综合新闻

关于加强学术论文原始数据保存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.01.06


各位老师: 


你们好!


根据国家卫健委、省卫建委有关文件要求,医院修订了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学术论文发表规范(2021年修订)》(浙医妇院〔2021〕96号),加强对学术论文原始数据的管理。


按照文件要求,从2022年1月1日起,凡我院职工作为论文投稿的唯一或主要通讯作者(指排序末位)的学术论文,在论文发表后1个月内,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、实验记录、实验数据、生物信息、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上传至医院信息系统,实现统一保管、留存备查。


由于信息系统仍在调试,请研究者暂时自行保存数据,待系统上线后统一上传,请知悉!  


科研办公室


8-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学术论文发表规范(2021年修订)-浙医妇院〔2021〕96 号.pdf